【学法小天地】政治权利篇(文末有彩蛋噢!)
政治权利被认为是保护其他权利的基础
如果公民丧失了政治权利
就有可能危及其财产权利
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利
最终危及到人身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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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场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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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伯伯和乐乐这一老一少平常对时事政治都很关注。某个周末乐乐来看爷爷,爷孙俩就公民权利讨论得不亦乐乎,言谈中涉及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。那么,我国现行《宪法》到底赋予公民哪些基本的政治权利呢?这里,小编做个简要介绍。
平等权是指公民不分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职业、家庭出身、宗教信仰、教育程度、财产状况、居住期限,平等地享有权利,不受任何差别对待,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。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。”
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。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,不分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职业、家庭出身、宗教信仰、教育程度、财产状况、居住期限,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。”
公民的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权属于宪法赋予公民自由表达思想、情绪的政治权利。这些权利的行使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,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,不得损害国家的、社会的、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。
具有公开的合法组织、正式的教义,按照一定教规在宗教场所内进行的活动属于正常的宗教活动,受国家法律保护。目前,我国比较常见的宗教有4个:佛教、道教、基督教和伊斯兰教。
活动预告
今年12月4日是第4个国家宪法日,12月4日至12月10日是上海市第29届宪法宣传周,同时也是金山区首个宪法宣传月。
为营造弘扬法治、尊崇宪法的浓厚氛围,
金山工业区将于
12月13日下午13:00
在恒信百姓大舞台开展法治文艺演出,
欢迎大家前来观看。
编辑:张小龙